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昨天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只要2023年当年存在1个月以上正常缴费记录,且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正常缴费或暂停缴费状态的参保人,从2024年4月1日起,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202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确认,可在2024年10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或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同时,本市仍保留了邮寄纸质社保对账单和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电子社保对账单的方式。参保人需在3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变更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对账单将于5月起陆续发送。
此外,因2022年本市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凡是申请缓缴2022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如单位缴费部分已于2023年底前缴清,参保人可于2024年4月1日后,通过上述途径,查询、打印2022年度社保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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